德阳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成德眉资区域
10月28日上午,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会上通报成德眉资协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八章,其中区域协同作为专章,对四市协同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
现行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成都平原联防联治要求以及市民对良好空气质量的新期待都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制定契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实行成德眉资联防联控成为四地共识。成德眉资四市按照《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进程,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在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做好共同协商、共同研究、共同推进,作为牵头起草的成都市,及时将法规草案发送包括德阳在内的其他三市征求意见。
“经历了共同协商、共同研究、共同推进,继成都市、资阳市之后,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即将施行。”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许双全表示,这将有力有效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法治化。
据悉,《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德阳应加强成德眉资区域协同,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实现成德眉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同步和重点内容基本统一,保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进行。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大气环境监测机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和大气污染防治资源共享机制。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德阳市应当与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信息平台,推动区域内重大项目规划环评、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重(特)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做法等信息共享,为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研究提供支撑。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分别自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施行后,《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将跟进出台,四市将区域协同,共同守护碧水蓝天。